http://goo.gl/aifZ8l

(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7日電)勞動部今天表示,「勞動基準法」84條之1是因部分工作者仍有特殊規範之必要,才允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,並非指勞工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全無例假與休假。 保全工會、電資工會等勞團今天前往勞動部抗議,指「勞動基準法」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條款,但其實是「奴工條款」,保全業人數是所有職業裡過勞死第一名,訴求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,讓勞工的工作時間回歸正常。 針對勞工團體抗議,勞動部表示,84條之1的彈性,並非指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全無例假與休假。勞雇雙方約定時,仍應參考該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的健康,並應以書面送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,始生效力。 勞動部指出,保全業保全人員為「勞動基準法」第84條之1規定的工作者。勞動部於民國100年間邀集勞雇團體及地方政府機關共同研訂「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」,除提供勞雇雙方遵循合理工時約定外,並要求各地方主管機關作為審核勞雇雙方書面約定的重要參考。 為確保勞工權益,並使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查標準一致,勞動部也於104年6月24日修正部分規範,明定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,逾約定之正常工作時間者,仍應依法給付延時工資。有助於避免保全人員過勞,增進健康福祉。 勞動部強調,現行仍適用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,將持續動態檢討。檢討的過程中,一定會請勞工代表參與,請勞工朋友放心。1050807
E1BCFB6048892B4C
arrow
arrow

    hhe1561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