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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5日電)日前出現有外勞不知自己懷孕而來台工作後產子,引發雇主反彈,要求應將懷孕列為檢查項目。對此,勞動部今天說,其工作權益仍應予以保障,雇主不得任意解僱外勞。 日前發生多起外籍勞工不知道自己懷孕,來台工作後才意外產子的案例,讓部分雇主認為相關單位應把懷孕列為健康檢查的項目之一。對此,勞動部強調,基於母性保護及國際人權規範,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期間懷孕產子不應影響其工作權益,雇主依法不得以外籍勞工懷孕產子為由,予以歧視或任意解僱。 勞動部說,外籍勞工於入國前後如已懷孕,建議應明確告知雇主,以免發生危險或衍生勞資爭議。且依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」第44條規定,外籍勞工在台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養,可以繼續在台工作。 勞動部強調,雇主不得用外籍勞工懷孕產子為理由提前解約,並強制外籍勞工出國。外籍勞工如因懷孕產子而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,符合勞動部安置相關規定,並經地方政府認定雇主無法妥善照顧,仍可予以安置。 如果雇主歧視或任意解僱懷孕產子的外籍勞工,而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,將依法處罰,並同意外籍勞工轉換雇主。10508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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